自贡市沿滩区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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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沿滩区人民政府网站类别:其他文件发布时间:2021-08-16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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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沿府发〔2021〕12号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自贡市沿滩区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现将《自贡市沿滩区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自贡市沿滩区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
建筑业是我区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发展态势良好,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筑业大而不强、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更加突出。为深入落实建设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示范城市的目标要求,在推动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上先行先试、转型突破,立足全区建筑业发展优势,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制定自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自委发〔2020〕23号)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行业集群化和建筑企业集团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再造产业自贡”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和“引进来、留得住、可发展”的思路,综合考虑企业营业收入、经济社会贡献等因素,全力为企业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吸引一批建筑业、房地产、投资公司等企业落户沿滩,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群,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打造建筑业总部经济基地。到2022年入驻企业20家以上,建筑业总产值达70亿元,实现增加值超过17亿元,建筑产值年均增长率20%以上,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的建筑业龙头企业2个,超5亿元的建筑业骨干企业2个,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1个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规划建设总部基地
坚持盘活存量、循序渐进,第一期通过租用沿滩新城现有存量商品用房方式,设立建筑业总部经济基地,作为先期入驻总部企业的办公场所;根据发展需求,独立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总部经济基地第二期。抽调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等相关专业人员组建工作专班,为总部企业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及政务服务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城区管委会)
(二)广泛吸纳入驻
符合以下条件的沿滩区企业,以及市外企业在沿滩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和纳税,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的企业均可申请入驻,包括以下四类:
1.注册在沿滩区的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2.从市外整体迁入总部基地并就地注册的总承包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
3.市外施工企业在沿滩区承建工程,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市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投资公司在沿滩区投资建设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等工程,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
4.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工程,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
入驻资格、资质审核认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管理体系变化后对照上述规定做相应调整。(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三)加大扶持力度
入驻总部基地企业除享受市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外,同时享受沿滩区如下政策。
1.资金扶持奖励
为支持企业入驻总部经济基地并发展壮大,每年由区财政预算不低于1000万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对以下方面给予扶持:
鼓励入驻总部基地,配租办公用房,并在租金上予以减收或免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城区管委会);
鼓励优质企业入驻和新注册、转注册优质企业(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提升业绩,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鼓励入驻总部基地的建筑业企业创新方式参与各类投资我市的社会资本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局);
鼓励设立总部经济机构(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
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鼓励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
鼓励建筑业企业打造工程质量品牌(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述优惠扶持政策另行出台沿滩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2.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将沿滩区建筑业企业纳入小微快贷支持范畴,由指定银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升级、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克服资金阶段性困难,助力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鼓励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鼓励、支持入驻总部基地的建筑业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红、黑名单制,建立总部基地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名录库。鼓励在诚信守法名录库中的总部基地企业参与政府、国有投资工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等要求,全面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652号)相关规定,对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施工业务,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探索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沿滩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
4.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按照“最多跑一次”“网上审批”等改革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窗受理,所有入驻企业工商注册压缩至2个工作日。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深入实施开放兴区战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对整体迁入和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企业,视同本地企业按规定同等享受扶持和优惠政策、人才引进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等(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行政审批局、沿滩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沿滩区推进总部经济建设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行政审批局、沿滩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和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总部经济建设的规划、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沿滩区推进总部经济建设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部经济建设的日常工作,拟定优惠扶持政策,负责优惠扶持资金的预算、报批和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政策
入驻沿滩区建筑业总部经济基地的企业,按规定享受扶持优惠政策。沿滩区推进总部经济建设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政策的落地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
入驻沿滩区建筑业总部经济基地的企业,既要平等享受扶持优惠政策,又要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守法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各部门要依法强化监督管理。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贡市沿滩区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自沿府发〔2020〕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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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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