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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沿滩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2010年09月08日 【浏览字号:   来源:沿滩区政府办

自沿府发〔201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自贡市沿滩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自贡市沿滩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
(2009年—2011年)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自府发〔2010〕2号)以及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区2009年-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人口计生局、区教育局)
    (一)总体要求
    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其他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自2009年起,实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妥善解决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稳妥推进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牵头单位:区劳动保障局)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0年,财政部门将城镇居民医保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将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元,根据实际,提出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自2009年起,按在2010年将我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逐步建立统筹调剂金制度,探索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牵头单位:区劳动保障局)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自2009年起,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完善基金监督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牵头单位:区劳动保障局)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到2011年,基本建立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为困难群众能够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自2009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筹资和救助力度,资助所有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改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和支付方式,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一站式服务”机制;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和帮扶救助活动,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到2011年,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初步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标准和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基本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探索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化付费方式和基本医疗保障购买医疗服务的谈判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区劳动保障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牵头单位:区卫生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工商局、区物价局、区药监局)
    (一)总体要求
    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体系,保障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政府指定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发展、兼并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执行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完善基本药物的储备制度。(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教育局、区人口计生局)
    (一)总体要求
    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11年,完成1个区级医院建设,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在全面完成省、市规划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基础上,再完成1—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实现全区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的目标;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大力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资质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自2009年起,执行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多渠道筹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资金。(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到2011年,全区分别培训乡镇卫生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3600人次、2300人次和14000人次。按照编制标准及时配备相关人员,3年内使医疗卫生人员编制不到位和编制不足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不断满足我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自2009年起,执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启动城区牵手农村、医院牵手社区卫生工程,确立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对口帮扶3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帮扶的全覆盖;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区级医院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落实好城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按其所交学费给予奖励和代偿助学贷款。(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3.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到2011年,逐步建立基本完善的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落实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按省、市部署,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到2011年,通过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自2009年起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全员聘用、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双向转诊和乡村巡回医疗等运行机制改革,加强村医巡回医疗工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鼓励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牵头单位:区卫生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口计生局、区残联)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要求,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1.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到2011年,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平地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规范管理。自2009年起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共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定期开展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活动,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社区公共卫生“八免费”服务;启动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工作。(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2.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自2009年起,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全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对全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3.4%(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1年,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重大疾病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自2009年起,逐步改善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落实传染病专科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到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区卫生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人事局、区编办、区药监局、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区地税局)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改革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和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医疗卫生服务职能,提升其社会效益。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
    (二)工作目标
    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探索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初步建立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按照省、市安排,逐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自2009年起,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完善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启动区域协同医疗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2.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对妇幼保健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到2011年,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转变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基本完善。自2009年起,研究拟定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进行补偿;严格执行国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控制医院贷款行为;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3.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积极探索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到2011年,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自2009年起,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前期筹备工作;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使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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