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镇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区的安排部署,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内,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对非监禁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创建平安邓关、打造法治邓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镇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具有本镇户籍(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主)的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主要任务
1、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逐步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的问题,以利其顺利回归社会。
4、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三、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邓关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长彬(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建华(副镇长)
刘武安(“大调解中心”副主任)
成 员:陈 强(派出所所长)
何建国(民政办主任)
肖正英(妇联主席)
龚 旭(团委书记)
沿滩区邓关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