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劳保所(社事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属各参保单位:
因今年12月将有大量的从1996年1月参保缴费达到享受退休待遇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若到12月办理将会造成大量的人员拥挤,造成办理困难。为了使参保人员快捷有序的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经研究决定实行分期分散办理。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本通知办理的人员范围
从1996年1月起缴费至2010年12月实际缴费满15年;且2010年11月底之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办理时间
参保人员按公历出生月份分月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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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出生时间(月) |
1—3月 |
4—6月 |
7—9月 |
10—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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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时间(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三、参保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参保档案资料;
(二)退休申请;
(三)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五)经审核合格后填《退休审批表》。
四、本次提前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后,其退休金领取的时间按政策规定时间不变,即从2011年1月起计发退休金。
五、2010年12月达到退休年龄,从1996年1月缴费达到15年的人员,按正常审批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以上通知精神,请有关单位及时向广大参保人员宣传。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